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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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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下称《规定》),聚焦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重难点问题,强化规则***,促进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新《反垄断法》),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31号令,下称现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行《规定》共19条,本次修订保留1条,修改18条,新增14条,修订后共33条。

《规定》落实新《反垄断法》鼓励创新的立法目的,结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等增加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增加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具有正当理由的考虑因素。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垄断协议类型,增加“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规定。修改安全港规则,并做好与《指南》的衔接。对照新《反垄断法》调整法律责任规定,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行纪衔接规定。

《规定》增加关于不公平高价的规定。细化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和正当理由的考虑因素。增加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有关规定,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规定了审查中的考虑因素和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与新《反垄断法》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一般性规则之间关系,增加程序适用和规则适用的引致条款。

此外,《规定》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反垄断规则。修改完善有关专利联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规定。明确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垄断协议情形,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其中,针对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映强烈的权利人滥用诉权禁令救济的问题,增设专门规制条款,明确具体的适用要件。增加对涉及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反垄断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在做《规定》解读指出,修订后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兼顾强化反垄断监管和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充分体现“保反兼顾”的制度理念,通过厘清私权和公益保护、行业和竞争监管的边界,对知识产权权利行使进行正当有力的制约,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市场资源和创新要素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二是,兼顾维护公平竞争和促进创新发展。《规定》着力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的稳定性、针对性、前瞻性,为反垄断监管执法提供了更具体、更***的规则依据,能够有效引导和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是,兼顾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实施人的发展利益。《规定》在制度规则设计上,坚持兼顾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平衡权利人和实施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着力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充分激发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实施人的创新活力动力。

责任编辑: 刘少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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