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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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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5日,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质量,***高人民法院就《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于此,7月3日,由《科技·知产财经》杂志、超凡知识产权研究院、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主办,知识产权课堂协办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征求意见热点问题研讨会于线上召开。本次会议邀请了知识产权领域学术、司法、产业界十余位代表,共同为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建言献策。同时,600余人在线参加“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征求意见研讨会。开幕式及主题发言环节由《科技·知产财经》杂志执行主编李雪主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苏志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亦非、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蒋筱熙、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裴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程春华、超凡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姜丹明出席本次会议并分别作主旨演讲。

  苏志甫审判长以“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及其证明规则反思”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首先,他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现行司法解释对法律文本的文义进行解读;其次他对“合法来源”抗辩及其证明规则进行反思,***后他对实践中的问题及“合法来源”证据条款提出意见与建议:一是对“合法来源”的审查应置于责任承担抗辩的视角;二是突出“合法来源”举证责任主体及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三是对“合法来源”的证明要求及认证规则作出指引;四是对“不知道”或“知道”的判断作出指引。

  王亦非副庭长以“知识产权诉讼电子证据‘三性’的审查认定”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她结合征求意见稿第43条及第11条针对电子证据合法性审查展开分享;同时,她结合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93和94条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进行介绍,她指出,真实性审查应保持非歧视原则、综合判断原则及原件核对原则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后,她对电子证据关联性审查及证明力认定进行阐述,她表示,电子证据关联性和证明力的审查要正确理解证据资格与证明力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电子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的不同审查标准和要点,坚持传统证据综合判断证明力的原则。

  蒋筱熙副庭长以“应对知识产权诉讼三难 严格、充分、及时保护知识产权”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首先,她对证明责任的分配进行了阐释,第二,她对多途径的证据获取进行了分享;第三,她对证据的证明力及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即对外公开信息的证明力、自行委托鉴定的证明力、未经公证认证的域外形成的证据、关于自认的问题;第四,她对商业秘密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密问题进行了分享;***后,她对解决“赔偿低 举证难” 痛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即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热播节目等判断标准与续保的操作问题。

  姚兵兵庭长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与调查的适用”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他通过证据保全的概念及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规定、证据保全的条件、知识产权案件证据特点、司法实务中如何审查、审查中的具体情形、司法实务中可行的做法等七个方面进行详尽阐述与分享。***后,他针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与调查提出了期待与展望:一是证据保全的性质是法院预***行证据调查的程序,保证证据保全作用有效发挥,二是确保原告(权利人)尽力举证,三是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四是建立举证妨碍排除制度,五是确保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六是确立当事人拒不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明确法律责任。

  裴然副庭长以“关于法院判赔数额证据的相关问题”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他结合两个高判赔额案例——人人车商标侵权案与“链上小镇”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第六条损害赔偿数额的证据、第五十一条酌定证据的审核以及第五十二条许可使用费的审核认定提出相关建议,即第六条增加“第三方数据统计平台出具的销量、播放量、流量以及其他商品流通数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酌情确定知识产权在原告经营活动中的贡献比例。”第五十一条“具体数额”修改为“明确数额”。

  姜丹明院长以“解决举证难、赔偿低的‘猛药’——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草案、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制裁力度意见草案解读”为题进行了分享,他向大家介绍了“举证难、赔偿低”的危害;同时,他分享了“举证难、赔偿低”的症结;***后,他通过列举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十大亮点、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制裁力度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七大亮点指出,两份司法文件征求意见稿是有的放矢的“猛药”“好药”。

  程春华委员以“知产案件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兼评《知产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首先,他针对证明责任法裁判思维进行了分享;其次,他通过举证责任及证据证明要求对举证责任分配(证明责任)问题进行了阐述;***后,他强调了证据的三性问题,特别是证据的合法性问题,一定要将民事案件跟刑事案件区分开来。

  除主题演讲环节外,本次会议还围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征求意见热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授、博士生导师马登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于军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千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顾问张学军均参与了相关讨论。讨论环节由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邓宏光主持。

  在点评环节,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海龙表示,重庆法院也正在组织力量提出建议呈递到***高院,他表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可以由三大部分组成,***部分用两三条明确的表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价值取向和突出的重点是什么,也就是说制定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到底是什么;第二部分可以构建一个诉讼参与人共同遵循的一个程序规则体系;第三部分是认定规则,更多的是合议庭法官或者法庭的认定规则,这方面更多的是指证据本身的内容以及“三性”和证明力的问题。***后,他用一句谚语“证据之所在,胜诉之所在”“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总结了本场研讨会。

  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并取得了与会嘉宾和听众的一致肯定,除本场会议外,《科技·知产财经》还将就《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开展热点问题研讨会,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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