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和知识产权法重要考点
一、《侵权责任法》第 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请分析:
1、如何理解“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确定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参考答案
1、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
第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 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第三,对死者的人格进行损害,导致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
第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时,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第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第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第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第六,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专利法》第 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请分析:
1、如何理解“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如何理解“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3、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有何权利?
参考答案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休、调离 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 报酬。
三、《商标法》第 13条第 1款:“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时, 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商标保护。”
请分析:
1、何为***商标?
2、***商标的认定因素有哪些?
3、是否注册对***商标的保护是否有影响?
参考答案
1、***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2、***商标的认定因素主要有:
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④该商标作为***商标 受保护的记录
⑤该商标的其他因素。
3、有影响。我国《商标法》对二者的保护程度不同。对注册的***商标进行跨类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对非注册的***商标进行同类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 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商标法》第 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 效。”
请分析:
1、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2、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如何?
参考答案
1、可以申请无效的情形有: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的商标;属于禁止注册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商标代理机构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自行注册的商标;以 欺骗手段或者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另外侵犯了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商标也 可以申请无效。
2、依法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 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 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