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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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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法院怎样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知识产权,通常包括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各种著作,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等权利。各国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方面主要有以下制度。

  建立专门的审判组织

  各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依法确定了专门的审判机关。

  美国《联邦法院改进法》规定,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华盛顿特区成立,该法院由美国索赔法院的上诉庭和关税与专利法院合并而成。

  《德国基本法》规定,设立联邦法院负责产业法律保护事项的内容。《德国专利法》据此要求,制定了联邦专利法院的有关规定。联邦专利法院应运而生。

  瑞士有专利法院法。根据该法规定,成立了联邦专利法院。

  俄罗斯成立了知识产权仲裁法院。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通过了俄罗斯联邦仲裁诉讼法典修改案,规定了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程序。

  日本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设置法》,规定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内以特别分部的方式设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韩国建立了隶属于***高法院的专利法院。

各国法院怎样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管辖受理与审级规定

  各国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受理与审判层级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从不同角度看,主要有三种模式。

  两审制度。韩国将专利法院定位为二审法院,专职审理上诉案件。一审则由知识产权裁判所负责审理,裁判所由知识产权局下属的审查委员会和申诉审查委员会合并而来,具有行政机构的性质。同时,侵权案件则仍旧由各地法院进行审理,对地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向各地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而不是向专利法院上诉。

  俄罗斯知产法院法官或审判庭主要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审案件;主席团审理法官或审判庭审理的一审案件的上诉案件或根据新的事实重审本院审理发生错误的案件;审判庭审理俄罗斯联邦主体仲裁法院一审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仲裁上诉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二审。

  泰国专利法院受理的案件可以直接上诉至泰国***高法院,两审终审。上诉既可以是事实问题,也可以是法律问题。

  三审制度。在美国,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由联邦地区法院管辖,二审案件由巡回上诉法院管辖。不服二审上诉判决的,可向美国***高法院申诉。

  日本法院为四级三审终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亦遵循该制度,一审由东京、大阪两个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东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主要受理上诉案件;三审仍由***高法院管辖。而针对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则采取二审终审,由日本东京高等法院进行一审诉讼,而二审法院是***高法院。

  德国专利侵权诉讼与专利无效程序由不同法院分别审理,即专利侵权诉讼是三审终审制,一审案件由各州法院负责审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至辖区内的上级法院,对二审判决仍不服的,可上诉至联邦***高法院;专利无效程序是二审终审制,由联邦专利法院专属管辖,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不服专利法院判决的,直接上诉至联邦***高法院。

  刑民合审制度。英国的郡专利法院应当事人协议邀请,可以到其他地区法院,参加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由于知识产权犯罪数量的大大增长。郡专利法院可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犯罪,尤其是商标和版权方面的刑事犯罪案件。

  巴西在里约热内卢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处理与商标和专利相关的一审和上诉案件。除民事诉讼外,也可以针对侵权人的资产执行刑事调查。认定被告有罪的判决生效后,法院可能会命令销毁扣押的侵权产品;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被告采取逮捕措施。专利侵权的刑事处罚一般是1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罚金。

  泰国专门审理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案件的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要负责管辖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内的全部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和与国际贸易相关的一审案件。在泰国,只要侵犯知识产权,都是刑事案件。

各国法院怎样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法庭庭审的制度与规则

  各国法律规定了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庭审中各方应当遵守的制度和规则。

  时效制度。菲律宾规定,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为4年,即超过4年后向有关机构提起侵权诉讼的,不能因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得到救济。韩国规定,对知识产权裁判所裁决的起诉,不服该裁决的,应在30 天内起诉到专利法院,起诉人仅仅限于裁决案件的当事人。

  数额制度。英国高等法院规定,***低请求额为 15000 英镑。

  代理制度。在德国,专利侵权诉讼必须由律师进行代理,通常专利代理人会协助律师参与办案,并且在庭审过程中拥有和律师相同的发言权。因此在专利权侵权案件中,律师和专利代理人通常会组成团队,共同合作。

  证人制度。英国的专家证人是指具有专家资格,能够帮助陪审团或者法庭理解那些普通人无法理解的专业性问题的证人。韩国知产法院设立了技术顾问制度,由技术顾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官提供参考意见。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顾问团专家参与制度。

  保密制度。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往往涉及企业技术上的或业务上的秘密,日本在知识产权诉讼方面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了“保密命令”制度。法院可对泄露秘密者判处***高3年的刑罚或者300万日元的罚款。

  调解制度。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调解室,用于在调解员的帮助下进行庭外和解。一般调解占案件总数的10%。

  合议制度。日本一般采用 3 人合议制,遇重大、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时,会采用 5 人的大合议庭制度。欧盟专利法院采用合议制,一般由 3 名法律法官组成合议庭,也可以增加 1 名技术法官,也即共由 4 人组成合议庭。

  表决制度。在德国专利法院的无效庭中,只有被委任参与审理知识产权无效案件的法律法官和技术法官才能对无效审理的结果提出建议或者发表看法以及进行表决。首先由法官中工龄***短的法官进行***先表决,法庭审判长***后表决。裁判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票数相同时,审判长的意见具有决定性意义。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当通过法庭审理确认知识产权侵权后,法庭就会对责任人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同时通过法庭文件对原产权恢复名誉,确认侵权产权无效等等。在德国,依照联邦专利法院的运作规则,专利申请人上诉成功的,联邦专利法院可以直接授予该专利,而不要求专利商标局核发,极大地避免了程序重复。

  惩罚性赔偿。美国法律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的行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就是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提高3倍。菲律宾规定,如果损害赔偿不足或者不能便利地以合理的确认方法确认,法院可以通过等价的损害赔偿总额的方法判决给予合理的专利权使用费。法院可以判决给予实际损害数额总额以上损害赔偿,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3倍。法院可以行使其自由裁判权,作出禁止或销毁侵权的商品、材料和使用的主要工具以阻止其进入商业渠道的决定,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刑事处罚。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7月12日发布《知识产权刑事措施指令(草案)》(以下简称《指令》),欧洲议会于2007年4月通过了该指令草案。《指令》规定对犯罪分子处以有期徒刑、罚金,对涉及有组织犯罪或者对公众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的,法定***高刑应至少达到4年有期徒刑,并处30万欧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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