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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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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12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38个部委公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列举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的惩戒措施和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两方面共33条惩戒措施。《备忘录》要求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备忘录》明确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提供虚假文件行为6种。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该主体实施者为法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该主体实施者为非法人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该主体实施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对于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在联合惩戒措施方面,《备忘录》列举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的惩戒措施和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两方面共33条惩戒措施,对联合惩戒对象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的惩戒措施上,《备忘录》提出5条措施,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取消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取消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资格;在进行专利申请时,不予享受专利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措施。

  在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上,《备忘录》提出28条措施,其中包括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对政府性资金申请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实施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级人民政府);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实施单位:国家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依法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单位:财政部); 失信情况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互联网征信系统(实施单位: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实施单位: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实施单位: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

  对于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备忘录》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定期将执行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从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撤销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及时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备忘录》落款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高法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药监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

  以下是国家发改委网站通知:

  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17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高法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药监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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